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法 > 污染环境责任 >

不扶养年迈老人是否算遗弃罪?不抚养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

2023-05-12 14:04:22 来源:找法网

不扶养年迈老人是否算遗弃罪?

不扶养老人不一定会构成遗弃罪。不扶养年迈老人的情形,若认定属于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才构成遗弃罪。如果没有扶养义务的人不抚养老人不算遗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抚养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

拒付孩子抚养费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与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亦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在特定条件下,孙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外孙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抚养的权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抚养的权利。对另一方而吉,则有抚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指向的必须是未成年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弟妹,没有独立生活能为的子女亦在此列。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至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亦是社会所赋予的义务,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自父母需要子女赡养之日起,这种义务就是无条件。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的赡养义务,亦是如此。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弟妹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义务。但这种义务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因年老体弱或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或行动不便,需要人供养、照顾和关怀。

2、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行为人是否有能力负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其收入、开支情况具体加以认定,这里所谓扶养,如前所述,应从广义上理解,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具体而言,所谓抚养,是指父母对子女,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生活供养、社会教养以及其它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弟妹对兄姐在生活上的供养及精神等方面的照顾和帮助。所谓扶养,是狭义的,专指夫妻之间生活上的供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关怀和帮助。“拒绝扶养”即是指行为人拒不履行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以及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等等。具体表现为不提供扶助、离开被扶养人或把被扶养人置身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等。在行为内容上,拒绝扶养不仅指不提供经济供应,还包括对生活不能自理者不给予必需的生活照料。“拒绝扶养”从客观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现为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方式,即消极地不履行所负有的扶养义务,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3、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但是,按照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关系,应予确认和保护。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总之,遗弃者都是出于个人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动机。

标签: 不抚养老人 抚养义务 怎样才构成遗弃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宣告死亡有什么概念?宣告死亡的效力是什么?
有毒有害工种有哪些?电工是有毒有害工种吗?
什么是排除妨害纠纷?排除妨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名誉权侵权赔偿要赔偿多少钱?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弃养的人会构成遗弃罪吗?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会受到什么处罚?
集体照片肖像权是怎样?什么是肖像制作专有权?
夫妻之间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夫妻之间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还是去民政局拿?
什么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耗着不离婚谁最吃亏?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怎么样的呢?什么是投标保函?
知识纠纷
1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的四个方面是什么?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2 骂可能也属于家庭暴力吗?家庭暴力是如何定义的?
3 交通事故的起诉费要多少?诉讼时效是多久?交通肇事罪应该如何认定?
4 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债务承担的要件是什么?
5 什么是相邻权?生活中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呢?
6 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事故应该怎样处理?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事故理赔依据是什么?
7 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在了怎么分割?
8 买公租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公租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公司法
监护人变更可以吗?监护人可以处理被监护人财产吗?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权可以约定么?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什么?
反倾销和反补贴是什么意思?反倾销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什么意思?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卖假药怎么量刑?卖假药算什么犯罪?
交通事故不赔偿怎么办?在起诉交通事故中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荣誉权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呢?荣誉权和名誉权的相似点有哪些?
自然人享有荣誉权吗?荣誉权与名誉权相似点在哪?
什么情况下会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医疗废物有哪些分类?
涉诉资产拍卖的流程是怎样的?资产拍卖分配顺序是什么?
合同法
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具体有哪些?

2023-05-12

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征收的?1万一个月扣多少个税?

2023-05-12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肇事逃逸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2023-05-11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2023-05-11

房子怎么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离婚怎么分?

2023-05-11

债务转让有哪些法律效果?债务和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3-05-11

劳动纠纷
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具体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征收的?1万一个月扣多少个税?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肇事逃逸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房子怎么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离婚怎么分?
债务转让有哪些法律效果?债务和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61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